管 士賢 建物面積 Posted on 六月 26, 2019 分享貼文對不起!您沒有權限讀取本則文章。請先登入或註冊,如登入後仍無權限讀取,則本文為加盟會員專屬。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繼承繼承糾紛實例與盲點解析(一)(遺產、視同遺產與遺產稅申報順序)與國產署分別共有不動產,可否以土地法34條之1處分不動產?新建大樓取得使用執照欲辦理保存登記其共有部分(即公共設施)是否有法令規定?共有土地之價金提存土地為市場用地, 未辦繼承, 稅捐處要求要繳地價稅。 繼承人有80多位, 因為已經 不能拋棄繼承, 這種土地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