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士賢 父母子女過戶財產常生盲點(二) <善用特種贈與(歸扣)公平分配財產> Posted on 六月 6, 2019 分享貼文對不起!您沒有權限讀取本則文章。請先登入或註冊,如登入後仍無權限讀取,則本文為加盟會員專屬。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公司多筆耕地借名登記辦理自用增值稅,必須符合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營業繼承糾紛實例與盲點解析(一)(遺產、視同遺產與遺產稅申報順序)繼承配偶的財產,於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新制時,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主張用原取得成本來認列?繼承糾紛實例與盲點解析(二)(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代位繼承、再轉繼承之不同)某公司法人,有兩塊土地,兩塊地擬互相設定不動產役權,有自己代理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