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admin 與國產署分別共有不動產,可否以土地法34條之1處分不動產? Posted on 14 3 月, 2019 分享貼文對不起!您沒有權限讀取本則文章。請先登入或註冊,如登入後仍無權限讀取,則本文為加盟會員專屬。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睡覺也能交朋友」租屋族落淚 蛋黃區月租8千「共享床位」 購屋信心上升 七年最佳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稅土地8月開始清查地方稅務局主動續免低收入戶房屋稅中國地政研究所危老推動師《第15期》【開始接受報名】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辦理移轉登記之憑證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