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士賢 廢止「嘉義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Posted on 十二月 3, 2020 分享貼文廢止「嘉義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廢止「嘉義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連結至官網觀看完整內容 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December 02, 2020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1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訂定「澎湖縣都市更新認定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辦法」訂定「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登記人力相互支援作業要點」。內政部令:修正「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訂定「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辦理大眾捷運系統特種建築物變更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檢送「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內部稽核計畫」第四點、第五點、第五點附表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