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士賢 如何拆分土地及建物契約金額 Posted on 十月 5, 2017 分享貼文對不起!您沒有權限讀取本則文章。請先登入或註冊,如登入後仍無權限讀取,則本文為加盟會員專屬。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雙拼一支梯之一樓分攤公設繼承糾紛實例與盲點解析(一)(遺產、視同遺產與遺產稅申報順序)共有土地之價金提存建物面積在辦理繼承前需先申請選任遺產管人,那可以在等待選任遺產管理人的期間,直接向法院申請判決繼承,節省等遺產管理人確定後再辦理公同共有繼承?與國產署分別共有不動產,可否以土地法34條之1處分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