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士賢 內政部令:核釋「土地法」第18條規定,有關丹麥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之相關規定 Posted on 25 6 月, 2019 分享貼文內政部令:核釋「土地法」第18條規定,有關丹麥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之相關規定 http://bit.ly/2KBA2Tm 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June 25, 2019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持和解、調解筆錄或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繳納印花稅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之營業事業,以負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去年住宅自有率84.7% 有土斯有財觀念難撼動北台近十年預售屋 漲幅前十全在蛋白蛋殼區桃園市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檢查作業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日期為108年7月31日,採用直撥退稅當日入帳安全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