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士賢 內政部令: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Posted on 七月 12, 2019 分享貼文內政部令: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https://ift.tt/2Gbpmad 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July 12, 2019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全國土計畫(草案 )內政部令:訂定「國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自即日生效內政部令:核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2項有關合併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認定之相關規定內政部令:修正「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