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士賢 內政部令:修正「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2條條文 Posted on 5 5 月, 2020 分享貼文內政部令:修正「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2條條文 內政部令:修正「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2條條文 連結至官網觀看完整內容 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May 05, 2020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房屋騎樓供設攤營業要不要課房屋稅?土地贈與,土地增值稅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信義計畫區老豪宅身價有撐 專家:這三點獲買方青睞北市中山段都更案今動工 3年後打造15樓住商大樓如因經濟因素,已執行之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財政部令: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者,供其教學使用之公有土地,比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供其教學使用之公有房屋,以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之學籍均設於公立學校為限,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