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士賢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規定以未完成法人設立或寺廟登記之籌備處籌備委員公推之代表人名義辦理登記之不動產 Posted on 二月 2, 2018 分享貼文對不起!您沒有權限讀取本則文章。請先登入或註冊,如登入後仍無權限讀取,則本文為加盟會員專屬。 現代地政相關文章土地法第104條出租未建築,仍得切結「本案土地確有租賃關係,但非為建築物使用」,切結外是否應檢附租賃契約及印鑑證明書土地法第104條出租未建築,仍得切結「本案土地確有租賃關係,但非為建築物使用」,切結外是否應檢附租賃契約及印鑑證明書繼承糾紛實例與盲點解析(二)(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代位繼承、再轉繼承之不同)某公司法人,有兩塊土地,兩塊地擬互相設定不動產役權,有自己代理的問題嗎?繼承配偶的財產,於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新制時,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主張用原取得成本來認列?繼承